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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章是我在洗澡時所想的話
可能最近發生太多事了吧
樂生、三鶯、農村再生條例...
所以寫了些文章
請大家多多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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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是以多數決來決定宜地的都市發展
然而為求都市更新的速度卻常常犧牲少部分居民的權益
這是由於忽略掉為他人設身處地的因素
假若你就是那2/5(多數決)的人
而你卻為了那3/5的人犧牲自己的利益增加他們的利益時
那公平性在哪裡?

我的想法是
利用互動式的設計手法
將最個人產權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且符合憲法
保障人人平等的觀念
在設計規劃前
先立一套準則
確立每個人的權益

在設計時期
將一套設計出來然後說服搬遷
針對不願搬遷說明力益得失
例如羅東運動公園興建
假設你的家在公園中央
那你的生活將被打亂
或是離生活圈範圍太遠
對生活機能不便利等一一說明利弊得失
完成以上程序後
再將設計圖(包含不用搬遷的住戶在不影響原土地產權下設計)
與住戶討論
有問題再一一修改
以臻於完善

此法雖然耗時耗力
但對於社會公平面來說
犧牲一點時間和設計手法
將會將台灣推向更公平的民主國家
此法也適用於公共建築和社區規劃等面向
未來也可適用於連棟式住宅
採各戶設計獨特自主性設計
強調「不用門牌即可知道自己家在哪裡」
不會因此失去家族特色和用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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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一些農村再生條例的新聞

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恐強制離農、離土、離家
http://e-info.org.tw/node/39778

農村再生條例 學者批滅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9/today-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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